×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费计量方式变...

关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费计量方式变更的公示

2026-01-08
  • 关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费计量方式变更的公示

关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费计量方式变更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自2025年12月起,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供热锅炉厂区(原煤机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费计量方式由原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评估会议中确定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水量=当月污水总排放量-自来水水量×0.8(若当月污水总排放量小于自来水取水量×0.8,不予收取)”变更为“以取水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向区城乡发展局反映。

联系人:蔡晨诚

联系电话:0512-68753587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2026年1月8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