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 滨海新区财政局文件
津滨财预〔 2017 〕 60 号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功能区、街镇、园区: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津财综[2017]3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津财综[2017]34 号)
2017 年 3 月 30 日
(联系人:罗斌;联系方式: 65306810 )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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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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