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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3号
2017-01-26

第四期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徐政发〔2017〕7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先进小区的决定

(徐政发〔2017〕8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7〕9号)

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徐政发〔2017〕12号)

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徐政发〔2017〕13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徐政办发〔2017〕1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标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徐政发〔2017〕7号 2017年1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政发〔2016〕114号)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徐有关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五)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4.负责制定和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核准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主管全市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县(市)区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5.承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油气管道保护政策、措施建议。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指导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3.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根据权限负责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4.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推进全市煤炭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

5.指导、协调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军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8.指导市政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9.履行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供电部门对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执行停电措施。

10.承担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干扰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网运行安全等违法事件和行为。

1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铁路监护道口(地方政府负责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协调、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部、省属学校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4.指导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科学技术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类科研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六)市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7.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七)市监察局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市民政局

1.指导全市社会救助、福利等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公共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市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财政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

2.制定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伤预防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

5.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三)市环保局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市城乡建设局

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5.对市政公用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食品卫生、人员健康、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市规划局

1.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项目实施规划控制,对主城区新建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2.负责对市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管线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定期组织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3.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将其作为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十六)市市政园林局

1.负责园林绿化等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单位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设施、场所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七)市城市管理局

1.履行全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承担市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公共照明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5.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履行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2.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管公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4.参与全市房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所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辖通航水域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所辖通航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镇人民政府抓好乡镇渡船、渡口安全管理。

2.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安保工作,负责管辖的干线航道船闸、普通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承担全市铁路安全生产(不含铁路道口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全市铁路质量监督工作,协调铁路运输生产和营运管理。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7.指导机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市农业委员会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5.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渔业船舶安全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8.依法实施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和渔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市水利局

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和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运河等河道采砂管理现场监管工作(活动)安全生产。

4.指导、监督全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3.指导、监督按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主办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拼装车非法场所。

(二十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报告工作。

2.督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好院内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十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3.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5.引导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二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

4.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对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体育局

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各类聚会、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责任制执行情况。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4.依法履行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行政执法工作。

6.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7.受省安监局委托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8.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报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上级安监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工作。

1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3.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二)市粮食局

1.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2.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负责市行政中心和职责范围内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市级行政执法和应急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和执法车辆使用。

3.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拟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

2.承担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配合市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六)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调较大、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八)市供销合作总社

1.负责供销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供销系统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九)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四十)市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配合协调工作。

(四十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核发及审验等。

3.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十二)市地震局

1.负责全市震情和地震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四十三)市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放气球单位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十四)徐州银监分局

按照规定督促银行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十五)市公安消防支队

1.负责实施全市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入市级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4.依法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全市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市消防安全信息。

(四十六)徐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通信行业企业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十七)市邮政管理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3.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和违法收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八)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

1.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包括煤矿井下特种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安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工作。

4.负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十九)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1.负责所辖路段铁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铁路沿线、道口和车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管辖道口的安全监管措施。

3.负责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和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十)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负责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参与本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十一)市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局

1.负责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景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参与本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十二)徐州市观音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负责观音机场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运行管理。

(五十三)市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4.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本规定不对应的,由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细化。

第八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先进小区的决定

徐政发〔2017〕8号 2017年2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徐州、打造生态宜居家园的总体目标,不断深化和拓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小区居住环境,得到居民的一致拥护和认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52号)要求,全市共有105个小区参加了县(市)区级幸福家园和文明小区的创建,72个小区获县(市)区级幸福家园和文明小区称号。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幸福家园创建先进典型。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云龙区人才家园等36个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先进小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小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小区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争先进位,为加快提升全市小区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福、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新徐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受表彰的市级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先进小区名单

附件

2016年度受表彰的市级幸福家园创建工作 先进小区名单

鼓楼区:香花畦、怡康花园、煤机东村、鼓北嘉园、绿健花园

云龙区:人才家园、绿苑花园、绿地国际花都、坝山新苑

泉山区:上院小区、华润花园、北村小区、云西小区、梅苑小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花园四村(佟村)、坡里安置区B区、万豪绿城

铜山区:康乐园、福乐园、居乐园、驿城花园

贾汪区:汉都华庭小区、高盛汉郡、天鼎华府

丰 县:御景园二期、在水一方二期

沛 县:江南美树馆、城投御园、金地家园

睢宁县:八一公馆

邳州市:丰华苑、雍福上城(一期)、安和苑(一期)、紫丁香小区

新沂市:温馨家园、金色家园

(共36个,每个小区兑现奖励20万元)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7〕9号 2017年2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紧扣发展主题,着力推进“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6〕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相关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邳州市等12家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云龙区等4家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徐州海关等16家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先进单位以及全市48名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加快产业转型发展为目标,更加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生命线地位,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确保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6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3.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4.2016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

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

邳州市、睢宁县、泉山区

二等奖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沛县、贾汪区、云龙区、鼓楼区

三等奖

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新城区

附件2

2016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云龙区、邳州市、睢宁县、贾汪区

附件3

2016年度招商引资 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接待办、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

附件4

2016年度招商引资 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岳 鸣 杜新文 王清亚 张 婧 赵忠见 王 勇

戴 庆 张艳清 李小洁 姬怀磊 汪 鹏 时洪志

陆少启 马 辉 吴 昊 张 庆 蒋夫清 李 辉

陈 明 王广东 王叶韦 王 春 张雪峰 许艳丽

郝 梅 贾淑鹏 林 娟 曹 坤 张 威 李 巍

闫 震 杨 杨 朱 晨 朱 震 贺广启 张 华

权循司 吴尚奎 梁瑞珩 肖庆红 姜露露 唐振红

田 乔 卫 毅 刘培军 何淑琼 王雪飞 许 蕾

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政发〔2017〕12号 2017年2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监察、财政、国资、规划、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工作。

王安顺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金融、税务、政务服务管理、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政府法制、物资、援疆、南北挂钩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财政、国资、审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政务办、金融办、应急办、淮海经济区联络处、观音机场公司、物资集团、市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联系市档案局、史志办、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机构驻徐分支机构。

李 燕 负责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文广新局(文物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奥体中心、各市属文化产业公司。

联系市红十字会、社科联、文联、部省属及市属大中专院校。

陈 辉 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公安、司法、消防、信访稳定、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消防支队、城管办、城市管理局。

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信访局。

徐东海 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通讯、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外事、台湾事务、侨务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有关重大项目。

分管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外办(港澳办)、台办、侨办、口岸办、无线电管理局、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联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省级开发区、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边防检查站、工商联、台联、侨联、贸促会、供电公司、电信行业各企业、烟草专卖局、盐务局、徐矿集团、华润天能、大屯煤电及其他部省属工业企业。

毕于瑞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供销、林牧渔业、水利水务、农业资源开发、扶贫、矿乡关系、绿化、南水北调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委(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农机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科院。

联系市农工办(扶贫办、矿乡办)、沂沭泗局、气象局、农垦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各民主党派。

赵立群 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公积金管理、人防、地震、机场迁建、交通运输、航空、公路、铁路、港口、环境保护、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协助分管城市规划、市区建设及经营性土地管理。

分管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民防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铁路办、机场迁建办、环保局、新城区管委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联系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办事处及其他部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赵兴友 负责科技、民政、残联、双拥、老龄、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双拥办、老龄办、淮塔管理局。

联系市科协、残联、慈善总会、驻徐部队。

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徐政发〔2017〕13号 2017年3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以来,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取得了一批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的科技成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HZS180K混凝土搅拌站、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徐兵等115个项目、企业和个人2016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8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59项,企业技术创新奖4项,协同创新奖2人。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攀高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继续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在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2016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名单(8项)

1.HZS180K混凝土搅拌站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章跃、孙家宏、李丹丹、张增辉、王西友、徐道雷、章弘威、张浩、陈其军

2.电动车新型无稀土驱动电机系统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昊、王孙清、董金龙、孙萌、程鹤、徐帅、韩国强、闫文举、徐少辉

3.小麦新品种徐麦31、徐麦32选育与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冯国华、刘东涛、张会云、王静、马红勃、周兴根、黄忠勤、王波、陈荣振

4.肉鸭发酵床养殖综合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

完成单位:徐州和英禽业有限公司、沛县畜牧兽医站、江苏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徐州市农水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完成人:蒋岩、顾文龙、林勇、孔德阳、张艳、刘新军、刘涛、严敏、李和蔼

5.大型海洋工程钢筋混凝土表面防腐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徐州中矿安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矿大正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连英、安云岐、李兵、李雁、刘瑞雪、徐惠、王会阳、仇培涛、李承宇

6.白血病干细胞干性形成机制及靶点特异性药物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吴庆运、陈翀、赵恺、曾令宇、曹江、李风、李振宇、姚瑶

7.抗血管生成因子在视网膜功能损伤疾病中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刘海洋、李甦雁、张正培

8.缺血性脑损伤的分子机制及防治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胡书群、耿德勤、许铁、徐兴顺、纵雪梅、燕宪亮、董瑞国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名单(42项)

1.RT50越野轮胎起重机研发

完成单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付义、朱守法、武玉维、马善华、张德荣、朱威、叶海翔

2.新型城镇化环境改善及狭窄街区生活垃圾收转运成套紧凑型专用车辆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单龙、孔德军、王雷、许武钢、许海川、郑文丽、尚玉

3.基于大数据的水利枢纽船闸测控技术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凌特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朱元彩、王晓珍、肖玉美、朱元彬、叶楠、李敏、张可伦

4.干硬性混凝土的技术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万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业奇科工贸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宋功业、刘辉、郭起剑、丁维华、杨锐、邓鹏、魏静

5.矿井泛在移动通信系统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华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程德强、刘海、王雨、张国鹏、赵金升、康亚飞、满广毅

6.特厚煤层综放开采覆岩运动规律与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徐矿集团郭家河煤业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董正坤、齐庆新、周平、林来彬、邓志刚、李宏杰、冯宇峰

7.基于物联网的采煤工作面顶板压力及采空区气体综合监测系统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博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唐翔、蔺超文、李子龙、刘晓文、田传耕、丁恩杰、陈亚东

8.徐州地区水稻制种-小麦高产高效复种技术模式与标准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沛县湖西农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完成人:李文红、秦越华、杨晓征、陆正丽、赵虎、韩波、李成沛

9.腹腔镜辅助手术治疗婴幼儿先天性巨结肠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曹慧、孙邡、禚保彪、张建军、邹华新、张翔、寇明智

10.X线监视下结肠减压治疗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李德春、李瑞红、邵国庆、杜洪涛、田庆中、张葆、权斌

11.苍耳草不同生长采收期化学成分含量变化、抗肿瘤作用及毒性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徐圣秋、李卫东、严令耕、柏璐、仝俊太、吴育、雷雨

12.微血管病变与组织损伤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孙东、陆颖、张琳、刘磊、柳彩侠、闫长栋、卜林

13.沙利度胺对癌症患者围化疗期生活质量的改善作用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韩正祥、张兰胜、蒋冠、王红梅、赵阳、吴朗杰、花道金

14.甘薯茎线虫病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徐州甘薯研究中心、徐州市植保植检站

主要完成人:孙厚俊、徐振、王炜、赵永强、杨冬静、张成玲、孙扬

15.糖代谢异常对动脉内皮功能及内膜中层厚度的影响

完成单位: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杨荣礼、李雷、夏安周、卢海龙、李平静、李丽燕、郝敬波

16.符合欧盟法规REACH的环保高强力再生胶的研制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王艳秋、祝木伟、张芳儒、徐云慧、翁国文、倪雪文、韦邦风

17.交锁髓内钉在长骨骨折治疗中应用系列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肿瘤医院

主要完成人:欧阳晓、王健、洪士东、辛锋、李凌云、王林、杨小伟

18.基于互联网+高氟水处理与饮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苏永冠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刘泽山、冯莉、党建民、刘雨、杨永刚、施炎、吴侠

19.工程机械用超细晶铝合金制备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

主要完成人:何敏、张宁、王晓溪、杨峰、王雨、吴天琦、魏静

20.利用环介导扩增联合荧光定量PCR技术检测肝组织中HBVcccDNA的研发

完成单位: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主要完成人:周冬青、王春颖、王骥、张海晴、孙庆、刘成永、黄海滨

21.重组基因工程菌法合成7-ADCA的研究及其推广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瑞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胡晓、胡曼曼、王理想、杜百祥、孙永先、张伟、胡丹红

22.以凸显公益性为核心目标的公立医院公私合作办医(PPP模式)的探索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肿瘤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居洋、杨庆、颜海、王健、张魁、程言安、杨波

23.速溶高纤豆奶粉生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徐州绿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沈会祥、李勇、崔天琦、刘全德、王玉君、李永胜、刘洋

24.高降尘园林植物群落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市植物园、徐州工程学院

主要完成人:李勇、杨瑞卿、秦飞、杨学民、徐万泰、孟敏、张洁

25.甘薯乙醇浓醪发酵关键技术研发

完成单位: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徐州香醅酒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钮福祥、岳瑞雪、孙健、郑尊富、徐飞、朱红、唐忠厚

26.儿童心肌损害与心肌保护相关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安新江、牛玲、田静、何秀华、李春利、王燕、傅鸣郁

27.CT能谱技术对优化肺动脉造影、评估肺灌注功能的价值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师毅冰、郝敬明、王涛、夏平、杨露露、李宇、陈刚

28.精确放疗同步化疗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疗效及预后影响的临床应用性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肿瘤医院

主要完成人:叶涛、江涛、王强、耿冲、王敏、朱立强、陈宏林

29.RUNX3是乳腺癌的预后标记物及潜在治疗靶点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刘慧、白津、吴永平、闫战涛、孙晋敏

30.长链非编码RNA在非小细胞肺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孙三元、张培影、韩亮、张有为、王翔

31.徐州地区三级综合医院持续高产AmpC细菌流行状况及耐药性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刘向群、刘永瑞、孟剑秋、周婕

32.低能离子束修饰蛹虫草菌株生物活性物质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

主要完成人:王陶、李文、陈安徽、陈宏伟、高明侠、曹泽虹、邵颖

33.1BXF-2.5型圆盘耙施肥机

完成单位:徐州润裕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凯城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徐敏、张辽、夏敏、张奕泽、杨斌、张传福、吴瑞莲

34.庞庄矿张小楼井深部沿空留巷围岩稳定原理与控制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徐矿集团庞庄煤矿、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李波、何亚、姚德祥、陶明房、范者道、闫帅、陆球渊

35.褶皱构造区特厚坚硬煤层开采冲击矿压防治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曹安业、窦林名、蔡武、贺虎、何江、巩思园、白玉萍

36.深部煤岩非连续大变形与能量演化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高亚楠、张志镇、高峰、刘春、刘应科、侯鹏、刘嘉

37.徐州矿区建筑物下条带开采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赵从国、谭志祥、尹振云、刘金虎、邓喀中、吴江峰、袁力

38.EphrinB2/EphB4通路在牙髓组织再生中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口腔医院

主要完成人:王鹏来、袁长永、朱绍跃、刘宗响、王雯、李晓明、刘浩

39.烧伤后胃肠道保护与修复的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

主要完成人:孙勇、陈海军、杨娟、王良喜、周宜芳、毛学飞、张盼

40.miRNA参与胃癌发生、发展及转移过程的系列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宋军、宋虎、徐为、樊瑞智、王辉、徐溢新、付海啸

41.心血管病专科护士的培养与创新、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沈莹、张学萍、庄海峰、陶莉、李艳萍、刘文娟、马小燕

42.徐州地区宫颈癌筛查技术规范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主要完成人:梁慧、付敏、周健、吴庆荣、张丽、宋蕾、肖洁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名单(59项)

1.FN系列轮胎式装载机

完成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

主要完成人:沈勇、安时祥、王壮、杨胜、李姣

2.XS223J/XS223JE节能型振动压路机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机械分公司

主要完成人:周保刚、刘邦辉、亢涛、夏磐夫、张俊娴

3.食管癌、食管胃交界部癌切除附加抗反流手术效果和残余食管上关键基因表达的意义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王金栋、朱守营、王峦、陆源建、田春艳

4.TZ3液压凿岩台车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石国华、乔彬、刘海东、牛勇、牟春燕

5.出口牛蒡大蒜生产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徐州虹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天马敬安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冯沛、赵林、李玉静、朱梦仙、吴传华

6.DUOPAP、nSIMV无创通气模式应用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支持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周彬、吴杰斌、翟敬芳、刘枭、金宝

7.复位椎体内植骨联合骨水泥强化治疗老年重度脊椎压缩骨折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王云清、李华、王建强、李琳、夏东升

8.麻醉病人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平台建设和实践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

主要完成人:徐德朋、王全英、江学成、袁丽丽、孙莉

9.大孤岛中心区动静载叠加诱发冲击灾害防治研究

完成单位:徐矿集团旗山煤矿、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唐殿贵、何江、刘运高、窦林名、宋坤

10.23G微创玻璃体手术的系统化综合护理干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沈洁、王雯、陈静

11.集中型健康教育模式在NICU低收入家长教育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市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蔡盈、许燕、文成、祖静、李婉丽

12.张双楼煤矿太原组四灰(带压开采指示层)富水规律及其突水脆弱性评价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徐矿能源股份公司张双楼煤矿、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忠胜、刘汉湖、孙建军、罗武贤、宋正宇

13.革兰阴性菌耐药机制及临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李洪春、顾兵、马萍、徐银海、姜飞

14.高低位隔氧降温防灭火技术在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的研究与实践

完成单位:徐矿集团安监部

主要完成人:王生荣、李剑锋、魏威、钱泽兵、熊国平

15.中大型挖掘机自主专用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李宗、王伟、费树辉、魏学平、董永平

16.复杂条件回采巷道软化变形机理与控制关键技术

完成单位:江苏省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姚立春、秦荣宏、冯立松、周滔、吕礼国

17.生物组织补片一期修补先天性腹裂的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马同胜、刘丰丽、方允

18.脑血管病高危人群的分析及临床自我管理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董申琴、陈莉、陆利、徐德宏、耿荣娟

19.血管危险因素对高血压患者认知功能障碍与脑卒中的影响及分子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庞慧、纵振坤、付强、魏鹏、韩冰

20.精密复杂级进模具的研究及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博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范玉、张君伟、黄继战、王凤清、李宪军

21.XG系列地下连续墙液压抓斗研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忠海、张继光、孙余、罗菊、范鹏

22.醇溶型纸张凹印光变、红外线防伪油墨

完成单位:江苏唐彩油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余佩玉、刘孝耿、范道侠、王若峰、闫妍

23.废旧水泥路面的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长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主要完成人:王延海、纪小平、王海燕、侯月琴、郑新

24.高性能钕铁硼的低成本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苏南方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主要完成人:张作州、严密、王新华、张丹、邹志文

25.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早期神经功能恶化高危因素的早期预测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韩献军、晏美娟、张兰华、欧阳林辉、张春宁

26.B型尿钠肽、对乙酰氨基酚和血小板综合诊治早产儿动脉导管未闭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高翔羽、杨波、任漪、赵丹丹、李敏

27.对位芳纶纤维/弹性体轮胎隐形骨架材料

完成单位:江苏江昕轮胎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

主要完成人:刘力、周惠兴、周朝霞、王峰、张希敬

28.SATB1在前列腺癌发病机制中的作用及靶向治疗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毛立军、李望、杨春华、温儒民、陈家存

29.HZS120K高强混凝土搅拌站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孙成坛、耿虎、刘鹏、张玄、肖晴

30.尿KIM-1联合IL-18在不同烧伤程度患者合并急性肾损伤中的早期预测价值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

主要完成人:任红旗、陈国芳、王良喜、赵勇、周宜芳

31.严重烧伤的护理系列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

主要完成人:曹淑琴、焦留宏、王良喜、曹卓、周宜芳

32.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表达谱整合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田礼军、曹军华、邓星强、张传玲、宋贤响

33.金针菇制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康华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蕾、孟东、刘全德、曹广振、李美桃

34.心肌样细胞移植治疗心肌梗死大鼠的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心血管病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王秀力、宫海滨、刘颖、李春梅、吕茜

35.稻草基质生态浮床去除氮素污染物的效果与机理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安徽工程大学

主要完成人:曹文平、孙玲,张惠芳、汪银梅、项玮

36.基于卒中注册系统的卒中危险因素分析及阿司匹林联合氯吡格雷双抗治疗进展性卒中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清秀、魏秀娥、荣良群、王兰琴、许静

37.XM50K路面铣刨机研制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陈、杨俊清、孙瑞成、戴宝庆、韩露

38.骨髓基质干细胞在糖尿病脑梗死中的作用及机制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叶新春、胡金霞、张尊胜、王星智、昝坤

39.徐州地区新城疫病毒遗传变异分析与防控技术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畜牧兽医站

主要完成人:孙朋、 李华坤、魏杰、陈永亮、韩方伟

40.不同托槽粘结方法的粘结强度及临床应用比较

完成单位:徐州市口腔医院

主要完成人:刘浩、韩爱军、杨丽、张良、王海岚

41.黄体期促排卵对改善IVF结局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主要完成人:黄晓洁、张雪、宋雪梅、张楚、严为巧

42.重型液压缸可靠性设计及其关键共性制造技术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

主要完成人:黄传辉、张磊、孙健、陆兴华、马西良

43.红外辐射技术应用于银杏果预处理研究及系列银杏果深加工产品开发

完成单位:徐州银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学

主要完成人:范文杰、杨小明、张奎昌、陈文楼、郝丹丹

44.飞秒激光联合波前像差技术提高屈光不正患者术后角膜稳定性及视觉质量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朱冉、程蕾、龙克利、宋超

45.PSA启动子调控荷载hTERT-siRNAs的条件增殖型腺病毒抑制前列腺癌生长的体内外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孙方浩、魏晋、刘星、徐觉剑、陈伟

46.矿山大功率提升机变频控制技术与装备

完成单位: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谭国俊、李浩、何凤有、刘海宁、杨波

47.瘦素在支气管哮喘中的作用机制和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卞宏、陈碧、朱述阳、嵇桂娟、何军

48.特深采场矿压规律与围岩控制技术

完成单位:徐矿集团张集煤矿、徐矿集团生产技术部

主要完成人:孙海、纪传东、权太居、王 雷、孙新民

49.循证医学在肠造口整体护理中的实践

完成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杜月娥、裴新荣、樊桂莲、张娴、刘婷

50.尿道下裂、隐睾的系列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贺厚光、张炜、尹凤玲、姜波、袁瑞敏

51.小城镇建设建设过程中建筑环境光化学污染问题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实验室

主要完成人:吴光林、解恒参、王军强、张爱玲、刘辉

52.对比剂加温联合水化等综合技术在预防对比剂肾病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人:娄明、李旭东、王璐璐、韩冰、宫海滨

53.多种类型的桡动脉掌浅支腕横纹部组织瓣在手指复合组织缺损创面修复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徐州仁慈医院

主要完成人:石荣剑、郑大伟、黎章灿、曹广超、吴尧

54.地震断层作用下大跨桥梁抗震设防计算方法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地震局、徐州工程学院、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祁玉岭、殷惠光、王景全、岳林、黄洁

55.髋内动脉化疗联合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治疗中晚期膀胱癌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肿瘤医院

主要完成人:曹敬毅、吴刚、王淇超、郭爱军、奚红梅

56.张拉式预紧力锚杆支护成套技术

完成单位:徐矿集团生产技术部

主要完成人:张卫东、邹永德、耿忠臣、晃先进、孙磊

57.增液八珍汤治疗习惯性便秘的临床及动物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市中医院

主要完成人:陈瑞超、卜渊、陈学玲、杨海燕、佟瑶

58.急诊PCI血运重建的护理观察对评估有效循环的价值

完成单位: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彩英、孙宁、胡铭、张彩芹、郭莹

59.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生产砌块及产业化生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王国安、林丽娟、刘伟、田国华、徐觉慧

四、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名单(4项)

1.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2.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

3.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五、市协同创新奖名单(2人)

1.徐兵(浙江大学)

合作单位:江苏八达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费尔(法国国家科学研究院)

合作单位:江苏鲁汶仪器有限公司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徐政办发〔2017〕18号 2017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医疗护理等难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照护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建立“全员覆盖、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市情”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坚持保障基本,根据我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多渠道筹资,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

三、参保范围

市区照护保险参保对象为市区(含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资金筹集办法

(一)筹资标准

照护保险建立初期,保险基金按照我市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确定。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为减轻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和在校大学生(指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市区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

(二)基金筹集方式

照护保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筹集,缴入市级财政社保专户管理。

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时一并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每年年初按照参加照护保险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数列入基金支出预算。

政府财政补助部分,按照市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由市、区两级分担,各区财政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

照护保险基金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五、照护保险待遇

(一)享受待遇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经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根据照护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照护服务形式

根据参保人员不同的护理服务要求,确定如下照护服务形式:

1.参保人员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

2.参保人员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的。

实施初期,对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的,对个人适当发放照护补助。

(三)照护服务范围

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

照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压疮预防和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医疗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还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血糖血压、根据医嘱执行口服、注射及其他给药途径、指导并实施造瘘护理、吸痰护理以及其他专项护理。

(四)待遇支付标准

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分别确定不同的“服务包”,并明确各“服务包”包含的服务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同时,分别明确各“服务包”的基金支付标准。

1.入住协议服务机构的,按床日付费。入住医疗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为80元,基金支付60%;入住养老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为60元,基金支付50%。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接受协议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对服务机构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每人500元。

3.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15元。

参保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待遇,也不得同时享受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相关医疗待遇。

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管理和服务

(一)照护保险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照护保险经办机构与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标准,并建立照护床位备案管理制度。

(二)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的确定。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符合规定的照护病区和照护床位的,可向照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后,对符合标准的照护服务机构予以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经营规模较大、照护服务人员具有资质且数量较多,能提供符合照护标准服务的企业,也可申请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应当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保险,用于保障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及其护理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因发生意外和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重度失能人员的评估认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评估的有关规定,向照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度失能鉴定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四)结算流程。通过鉴定、符合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照护服务终结后,照护服务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照护服务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应由照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照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照护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审核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发生的照护服务费用和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照护保险基金要单独列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照护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制度,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二)照护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照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照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月度结算,年终决算,质量考核,超支分担”的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具体结算办法。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市区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照护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

八、违规违约责任处理

(一)鉴定评估机构、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在提供照护保险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照护保险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责令其整改,追回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开展照护保险相关业务,直至终止相关服务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出现下列情况造成照护保险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其追回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弄虚作假欺骗评估人员,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与自身实际失能情况不相符的评估等级及相应照护保险待遇;

2.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进行护理服务费用结算的;

3.不再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条件而继续享受待遇的;

4.从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套取现金的。

(三)照护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照护保险基金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照护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照护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照护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照护保险待遇记录等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管理与监督力度。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强化照护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评估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加强区域内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照护工作的推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照护保险主管部门,负责照护保险的组织实施,制定照护保险实施细则,制定照护服务机构准入与管理、照护服务标准与评价考核、费用结算管理、最低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等规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照护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做好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等经办服务与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照护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要做好照护保险与老年服务的衔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照护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市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照护保险的有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确保运行规范。照护保险主管部门、照护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托市“金保工程”,建立符合照护保险特点的照护保险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基金筹集、评定复审、费用支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照护保险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具体监管和稽核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照护市场。大力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对符合规定的照护型床位,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贴。鼓励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符合标准的、独立专业的照护病区及照护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卫生院校、培训机构、服务企业通过专项培训及资源整合,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照护人员队伍,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和入职补助。推进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照护服务质量。从制度和政策上保障照护人员工资、社保等待遇,提高社会荣誉感,稳定照护人员队伍,推进照护保险事业发展。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市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各县(市)、铜山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17 〕 21 号 2017年2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我市梳理编制了《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27项,并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目录》中采用定向委托方式转移职能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职能转移与社会组织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加快承接主体的市场培育,逐步实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市场化运作。对已列入《目录》采取定向委托方式转移的职能事项实行“一年一审”,相关部门、单位每年需提供被委托方承接此项职能事项的“唯一性”说明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资质考察材料,经市审改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是否仍以定向委托方式转移,如可推向社会公开竞争选择,则改变转移方式。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目录》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培育、行业行为监管等后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做好政府转移职能事项的预算编制管理、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配合转移主体评估、审核承接主体中有关社会组织的资质及条件,建立社会组织自律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运行。市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转移职能的具体实施方案、转移职能后的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监督,确保政府各转移职能事项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

附件

徐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

部门名称序号转移职能事项事项类型转移方式委托主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2发展规划草案起草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财政局 (1项)3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项)4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定向委托徐州市医学会
市统计局 (3项)5企业统计调查工作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7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物价局 (5项)8价格认定辅助性工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9价格认定行政管理体制课题研究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社会价格评估机构定期培训、政策提醒等会议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价格监测辅助性工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2价格服务(信息平台的维护、数据采集和发布)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项)13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4项)14起草年度商标发展报告草案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5对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开展预警监测;对与名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醒企业及时提出异议,提醒企业及时续展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6法律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7法制宣传教育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无线电 管理局 (5项)18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检测工业、科研、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无线电波辐射测定工作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9对电磁环境和电波质量的监测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20对无线电频谱使用情况的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21无线电技术咨询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22无线电技术业务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总工会 (2项)23对市总工会、事业单位的收支审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24基层工会计拨审计、收支审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残疾人 联合会 (1项)25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定向委托徐州市残疾人康复协会
市环境保护局 (1项)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项)27房地产市场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服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定向委托徐州广盛房地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市民政局 (28项)28法律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29内部审计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0对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2主城区社会救助工作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3主城区外其他各地社会救助、救灾工作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4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情况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5公益公墓运营管理情况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6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效果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7福利单位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8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39主城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核查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0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广场宣传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1老龄和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2养老机构服务宣传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3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4养老机构服务行业评选行业管理与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民政局 (28项)45社会福利院孤儿融入社会心理干预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6界桩巡查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7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8养老政策研究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49老龄工作调研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0老龄事业五年规划草案起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51老年文体活动暨养老产业展览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2对县(市)区、街道(镇)分管领导、居(村)委会主任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3老龄工作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4主城区社区持证社工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5城乡社区建设调研,社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起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市政府法制 办公室 (3项)56依法行政考核公众满意度评价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7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58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后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项)59“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12项)60徐州CORS系统运行维护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1土地智能监测系统建设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2市区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更新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3工业用地调查、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及系统建设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4基础测绘数据更新维护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12项)65智慧徐州时空信息云平台维护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6市区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7徐州市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草案起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8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69市区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70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试点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71矿山监理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市监察局 (4项)72警示片制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73网站技术保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74宣传策划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75廉政法治重大社会课题研究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体育局 (8项)76公共体育规划草案起草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77公共体育咨询收集与统计分析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78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79政府举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0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1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2青少年运动员培养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3体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10项)84交通行业相关规划草案起草、统计分析、技术咨询等服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85交通行业法律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6交通行业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专项调查等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7交通行业培训教育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8交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维护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89工程项目、公交成本规制等审计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90行业监管委托第三方明查暗访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91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92全市交通工程质量鉴定检测、交工验收检测数据采集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93汽车维修咨询与技术鉴定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档案局 (5项)94档案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的调研、论证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定向委托市档案学会
95档案培训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定向委托市档案学会
96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复制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97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推广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98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的研究、推广、咨询服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市教育局 (3项)99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0法律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1教育评估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规划局 (8项)102日照分析校核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3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校核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4验线技术勘测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5验基础勘测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6建筑施工图规划指标的审核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7城建档案整理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8法律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09规划法规及技术规范培训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城市管理局 (12项)110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1城市照明(路灯)设施维护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12三场两路绿地养护和环境卫生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3彭城人民广场草花栽植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4淮海路花池隔离带草花更换及养护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5环卫保洁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6垃圾焚烧发电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7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118环卫专业规划草案起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19环卫行业技能培训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20环卫市场化保洁项目第三方监理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21道路停车泊位服务管理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城乡建设局 (3项)122轨道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技术服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23徐州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24徐州市大型公建和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购买服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项)125物流业规划草案起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26徐州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草案起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购买服务
127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申报财政补贴技术审核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定向委托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2号 2017年2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激发全市“双创”活力,营造“双创”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赢在徐州”大赛影响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 “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名称

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的主题词:赢机会、赢支持、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17年2月—12月

三、参赛范围

凡有志于在徐州市范围内创新创业的人员,不论年龄、不论学历、不论户籍,只要拥有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本领,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报名工作由各分项赛事牵头单位负责,同步开通大赛网上报名渠道。

四、组织领导

大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人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等单位为主办单位,分项赛事牵头单位为承办单位。

成立“赢在徐州”大赛指导委员会,市领导徐大勇、王安顺任主任,大赛主办单位及各分项赛事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大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吴昊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吴建兴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络督办工作。

五、赛制设计

大赛采取“分项赛事+电视赛事+年终决赛”的形式。

分项赛事。按照“覆盖范围更广阔、服务人才更精准、推动发展更有效”的思路,2017年分项赛事市级层面安排15项,由各责任单位分头组织实施。(分项赛事项目见附表)

电视赛事。在徐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时段开设全民创新创业励志节目《赢在徐州》,同时开设广播、电视新闻专栏《寻找双创之星》。《赢在徐州》栏目以分项赛事、“周二路演吧”和社会专场构建节目群,优选部分分项赛事进行全景实况展示,将线下“周二路演吧”活动打造成线上节目平台,同时精选精品创业项目制作社会专场;《寻找双创之星》专栏集中展现创新创业者的“双创”故事和成果。

年终决赛。各分项赛事完成后,分别推荐优胜者作为全市“双创之星”候选人,按照“公示双创成果、社会公开投票、专家实绩评审、联席会议研究”的程序,确定20名左右2017年度“双创之星”予以表彰。

六、支撑措施

为增强大赛吸引力、保持大赛长期性,对创新创业人才、分赛牵头单位以及众创空间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组织考核评比。关于分项赛事,牵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确保能够落实到位。各分项赛事举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项赛事实行动态调整,完成情况较差的,次年取消分赛资格。关于电视赛事,重点是加强与分项赛事的密切联动,加大对重点活动的宣传推广,深入挖掘分项赛事和民间的“双创”典型,利用多媒体平台切实提升传播效果。创新型企业家、众创空间和风创投企业等方面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电视节目,对接成功的给予相应激励。关于年终决赛,对年度“双创之星”,市政府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赢在徐州”创新创业大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大赛作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按照工作分工,细化赛事流程、明确扶持政策。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大赛健康有序推进。

2.努力扩大影响。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借助各级、各类媒体的力量,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个群体参与大赛、投身“双创”,倾情引导服务各类人才走进徐州、落户徐州。

3.提高大赛实效。举办大赛的根本目的是要激励创新创业、推动振兴转型、促进徐州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对接人才和项目,不折不扣落实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人才更好地创新创业,促进项目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赢在徐州——2017中国徐州创新创业大赛一览表
序号名 称牵头 单位参与单位面向群体竞赛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联系人
1高层次创业人才 路演赛市大赛办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市各重点众创空间等单位参与面向海内外,不论年龄、不论学历、不论户籍,只要有来徐州创业意愿的人员,均可参加征集创业计划书,优秀项目推荐参加“创业项目路演周”、“周二路演吧”等活动活动贯穿全年。上半年适时集中举办“创业项目路演周”活动;日常每周二下午举办“周二路演吧”活动吴建兴 80277578赵媛 80277577 15950668558 李昕 18652217098
2科技成果对接赛市大赛办市人才办、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镇长团、人才办、科技局等单位参与面向海内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我市年度项目需求并网上发布,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自由对接,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科技成果对接周”活动贯穿全年。鼓励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自由举办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下半年,适时集中举办“科技成果对接周”活动吴建兴 80277578王孝臣 80801731 15052085052 杨杭州 15862142549
3市级“双创”人才评选奖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配合,江苏银行、徐州国盛投资公司参与徐州市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人才,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我市企业成功合作全年接受报名,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评审一次吴 昊 83731277贺广启 83751726 15052001118 韩烨 80800189 15052008505
4科技创新创业赛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参与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财务分析、团队等方面对参赛团队和企业进行评选,给予奖励和支持4月10日-5月31日报名;6月中旬各县(市)区组织初赛;7月决赛及颁奖陈听兴 83842091王润方                                83990266 13770344447 蒋谷硕 83848867 15996998240
5创新型企业家二次创业赛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参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徐州市创新型企业家所在企业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项目情况;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助情况;税收增长额度及增幅2017年全年。按季度公布实绩排名,年度进行综合排名吴 昊 83731277韩烨 80800189 15052008505 朱小龙 83739207 14752117661
6职工技术创新赛市总工会市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等单位参与面向全市广大职工,重点是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拥有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的职工围绕选树徐州工匠、职工素质提升、发挥劳模作用、重点项目等方面分别开展练兵比武、科学技术、劳模创新工作室、重点工程等创新竞赛1月-3月动员、申报;4月-8月初评;9月-10月审核;11月总评;12月表彰刘洪印 80805866魏义军 80805610 13952188448 张万红 80805855 18936376978
7大学生创业创意赛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有意在徐州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在校大学生、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创业类项目重点考察企业发展的成长性;创意类项目重点考察项目转化的可行性4月底前提交创业创意资料;5月中旬前组织专家评审;5月下旬或6月上旬组织决赛、评奖和交流推荐李冬梅 80800015王枫 85692607 13952265852 杜月明 85795138 15852189627
8“职教杯”创业实践挑战赛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江苏模特艺术学校承办面向全市所有职业院校、技工技师类院校设立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四个项目进行竞赛5月第二周校赛;10月上旬市级初赛;11月上旬市级决赛李 清 83853315徐志 83723002 15805203569 张林 83700697 13815317871
9跨境电商创业赛团市委市商务局、江苏省邮政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参与,快递团工委、金融团工委协办分为企业组和高校组,企业组面向全国电商类企业,高校组面向全国职业院校、本科院校的在校学生实操比赛,重点根据销售业绩和运营数据进行打分2月启动,3月底前报名,4月培训,5月预选,6-9月实操,10月总决赛及颁奖潘 晓 83820906李扬 80800618 13852157588 张頔 80800618 18168226559
10金融机构服务创新赛团市委市金融办、徐州银监分局参与,金融团工委承办面向在徐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项目的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2017年全年。月度进行比拼,年终评议审定20个优胜项目潘 晓 83820906李扬 80800618 13852157588 张頔 80800618 18168226559
11妇女手工制作创新赛市妇联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妇联联办苏北地区具有一定手工制作技能的女性均可参赛包括创新创意类和技能类,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和扶持3月15日前宣传发动、项目申报、组织预赛;4月份统计汇总、项目初评;5月现场决赛;6月项目路演;7月成果展示;8-10月对外展洽交流张 俭 83731909孟珊珊 83731976 15905200091
12互联网创新创业赛市经信委徐州工程学院承办,在徐各高校、各软件园区、市软件行业协会协办市内外互联网创业团队及企业:互联网创业团队包括在校学生组建的创业团队、社会创业团队及个人形式的创业团队;互联网创业企业主要为初创型互联网企业通过大赛发现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探寻“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方案5月-7月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同步举办线上初赛和分站赛,8月举行决赛、颁奖典礼朱波 83736589郝春毅 83733608 13815331169 钟婧 83720698 13585382650
13大学生计算机设计联赛市科协市计算机学会、徐州工程学院承办,淮海经济区有关高校和企业协办淮海经济区高校(含本科类和高职高专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分个人赛和团队赛,评比程序的先进性及实用性个人赛:3月下旬报名,5月中旬比赛;团队赛:7月底前提交作品、网上初评,9月下旬现场决赛朱晓红 80805003刘训勇 80805010 13655209569 鲍蓉 83689581 13852099979 浦江 83105011 13852048408
14村集体经济增收赛市委农工办市委组织部参与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所属行政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量、增幅和村集体经济运营模式可持续、可推广性季度排名,宣传典型;年终评定前20名优胜村集体朱爱国 83309682吴雨龙 80801707 13952117138
15五一数学 建模赛中国矿业大学省、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联办国内外各高校在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热点,给出3道数学建模题目,每个参赛队任选1题,完成1篇论文,在72小时内提交4月1日-28日报名;4月29日上午发布赛题;4月29日-5月2日联赛;5-6月评审表彰;7月举办夏令营活动曹德欣 83590086关福远 18852196888 王志俊 1364521284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3号 2017年2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6〕4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方案通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3元/平方米。

(二)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四等2元/平方米。

(三)丰县、沛县、睢宁县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6元/平方米,二等4元/平方米,三等2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兼顾相邻地块级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各县(市)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06〕148号)同时废止。

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附件

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一.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土地等级范围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至黄河西路,西至西安路,南至建国路,北至黄河南路的区域。16元/㎡
二等东至复兴路,西至苏堤路、铜沛路、西安路(沿苏堤路向北,至铜沛路交汇处向东,至西安路交汇处向北与环城路交汇),南至和平路,北至环城路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12元/㎡
三等三环路以内除一、二等地区以外的区域及铜山区东沿天津路、海河东路、北京北路(沿天津路向北,至海河路交汇处向西,至北京路向北与学府路交汇),西至上海路,南至同昌路,北至学府路的区域。8元/㎡
四等三环路以外除五等地区外所有的市区及铜山区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三堡办事处、拾屯办事处除三等以外的区域。5元/㎡
五等开发区徐庄镇;贾汪区建制镇;铜山区其他区域。3元/㎡

二.各县(市)土地等级范围

1.丰县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的区域。6元/㎡
二等中阳里办事处、凤城办事处、孙楼办事处所辖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及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区。4元/㎡
三等丰县所辖的其他建制镇。2元/㎡

2.沛县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徐沛铁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樊哙路的区域。6元/㎡
二等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天津路及其延长线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4元/㎡
三等沛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2元/㎡

3.睢宁县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至西渭河河界,西至睢河路,南至青年路,北至永安路的区域。6元/㎡
二等经济开发区、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所辖除一等范围以外的区域及八里机电产业园的区域。4元/㎡
三等睢宁所辖的其他建制镇。2元/㎡

4.邳州市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主城区:东至陇海大道,西至大运河,南至大运河及连霍高速,北至250省道及官湖河界。10元/㎡
二等东湖、运河、戴圩、炮车街道办事处剔除主城区、开发区园区、高新区园区以外的区域和其他建制镇(官湖、碾庄、议堂、铁富、岔河、宿羊山、土山等工业园区除外)。6元/㎡
三等仅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4元/㎡
四等官湖、碾庄、议堂、铁富、岔河、宿羊山、土山等工业园区范围。2元/㎡

5.新沂市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至利民路,西至钟吾路,南至锦绣巷,北至市府路的区域。10元/㎡
二等东至沭河,西至新华路,南至新戴河,北至城中引水河除一等以外的区域。6元/㎡
三等新安、墨河、唐店、北沟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除去上述一等、二等以外的区域。4元/㎡
四等新沂所辖各建制镇。2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7号 2017年3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孟铁林 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人事、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并归口做好部门经费的初审工作。

联系市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编委办、外办(港澳办)。

高建民 协助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政务信息、督查、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的有关工作。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应急办;分管市政府督查室。

陈 刚 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公积金管理、人防、地震、机场迁建、交通运输、航空、公路、铁路、港口、环境保护、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市区建设及经营性土地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民防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铁路办、机场迁建办、环保局、新城区管委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办事处及其他部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周广春 协助做好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文广新局(文物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奥体中心、各市属文化产业公司、红十字会、社科联、文联、部省属及市属大中专院校。

张安永 协助做好公安、司法、消防、信访稳定、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消防支队、信访局、城管办、城市管理局。

施劲松 协助做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通讯、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商务、工商、质监、安全生产、外事、台湾事务、侨务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科技、民政、残联、双拥、老龄、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外办(港澳办)、台办、侨办、口岸办、无线电管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省级开发区、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边防检查站、工商联、台联、侨联、贸促会、供电公司、电信行业各企业、烟草专卖局、盐务局、徐矿集团、华润天能、大屯煤电及其他部省属工业企业;联系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双拥办、老龄办、淮塔管理局、科协、残联、慈善总会、驻徐部队。

陈 宁 协助做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统计、物价、审计、金融、税务、物资、援疆、南北挂钩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供销、林牧渔业、水利水务、农业资源开发、扶贫、矿乡关系、绿化、南水北调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金融办、淮海经济区联络处、观音机场公司、物资集团、市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档案局、史志办、援疆办、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机构驻徐分支机构;联系市农委(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农机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科院、农工办(扶贫办、矿乡办)、沂沭泗局、气象局、农垦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各民主党派。

于洪亮 负责市口岸办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联系市各新闻单位及驻徐各新闻机构。

肖 松 协助做好政府法制、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陈宁同志做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统计、物价、审计、金融、税务、物资、援疆、南北挂钩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办。

曹鸣镝 协助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等方面工作;协助施劲松同志做好开放型经济、商务、工商、质监、外事、台湾事务、侨务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耿 翔 负责纪检组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驻外机构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殷召辉 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

吴尔松 负责市应急办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戴立红 协助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协助高建民同志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协助周广春同志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黄立超 协助施劲松同志做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通讯、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靖 飞 协助陈刚同志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赵永强 协助陈宁同志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供销、林牧渔业、水利水务、农业资源开发、扶贫、矿乡关系、绿化、南水北调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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