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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政发〔2018〕20号
2018-01-24
索 引 号:014000319/2018-00036分 类:政府文件 财政 通知
发 布 机 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发 文 日 期:2018-01-24
标 题: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主 题 词:收费 行政 取消 转出 监督
文 号:苏政发〔2018〕20号
内 容 概 述: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 效:有效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政发〔2018〕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收 费 项 目 名 称征收部门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2. 劳动能力鉴定费
3.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和计划生育
(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
4. 法定培训收费财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5. 省委党校收费省委党校
(3)培训费
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
1. 汽车过渡费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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