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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涉及灵活就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财综〔2020〕46号
2020-11-16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涉及灵活就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财综〔 2020 〕 46 号

市人社局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27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 2020 〕 13 号) 要求,现就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 补充 通知如下:

一、 取消我市设立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申领人在申领社会保障卡过程中不再缴纳费用,请你局做好相关公告工作。

二 、 请你局 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财政、 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变更医疗保险卡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 2008 〕 8 号 )、《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 2008 〕 258 号 )同时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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