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符合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2023-12-01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符合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1 〕 23 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21 〕 24 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 2021-2025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 2021 〕 318 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 、 核定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等 8 家外资研发 中心 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 2023 年第二批 )。

二 、经 核定 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 、税务部门 申请办理 相关 手续。

附件: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 2023 年第二批 )

附件

江苏省 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 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 202 3 年 第二批 )

序号研发中心名称核定 / 复核
1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2松下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3伟创力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4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5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6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7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8飞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核定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