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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01

【江苏】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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