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能龙源射阳一期 29.7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的批复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苏自然资函〔202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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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国能龙源射阳一期29.7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自然资函〔2026〕26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能龙源射阳一期 29.7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的批复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射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国能龙源射阳一期29.7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盐城市射阳县南部海域,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批准用海面积537.1610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56.0464公顷,用于建设风电机组、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481.1146公顷,用于铺设海底电缆,用海空间层为底土,高程范围均为电缆下缘高程至上缘实际使用高程。用海期限26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与军事、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落实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施工期间尽量缩短海上作业时间,减少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及时报我厅审查,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三、项目用海期间,应接受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非现场监管、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现场监管,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方式和用途使用海域。你公司需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项目用海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附件:国能龙源射阳一期29.7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警局,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江苏省海域执法 监督中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射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4MABN25QWXR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725253011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宫宇飞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01-12 |
| 许可开始日期 | 2026-01-12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