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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2022-04-18

014495921/2022-01314
通知公告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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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 2022 〕 379 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2 〕 25 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免时间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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