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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库〔2020〕77号
2020-12-2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库〔2020〕77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

现将《财政部关于 20 20 年度部门决算 工作 的通知》(财库〔 20 20 〕 45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 工作实际,就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 一并抓好落实。

一、编报内容

20 20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 20 20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 20 20 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

( 三 ) 20 20 年度部门决算 补充资料。

二、编报范围

凡纳入 20 20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企业集团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编报口径与 部门预算 衔接一致。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填报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 、 录入 级次

(一) 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 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 汇总 建立决算数据的树 形 结构。

(二)区 级 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四 、编报要求

(一) 市级预算单位 编制部门决算 时,财政拨款 及 财政专户 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9 日,各 一级预算单位 要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决算数据通过 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涉密单位使用光盘) 报送市财政局 进行初审,并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补充资料,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市级部门决算会审。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同时要 做好 部门决算 上下年度间数据 的 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6 日,各区财政局要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决算数据通过 财政内网 报送市财政局 进行初审,并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本区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区分户分科目数据)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区级部门决算会审。

五、 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补充资料。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主要由市级单位填报本单位年终清理往来款项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与部门决算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具体编报口径和要求详见附件 2。

各区可自行组织所属单位进行统计填报,进一步加强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和监管,不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二)关于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市级 部门决算 会审 时间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5 日,区 级部门决算 会审 时间定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5 日,会审地点均安排在市财政局党组党校,会审的具体 事 项 另行通知。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 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pdf
  •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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