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 会 〔 202 1 〕 8 号
市道路运输局、港航局、公路中心、养护中心,各区财政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现将《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会〔 2020 〕 2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准确把握《通知》内容要求
贯彻实施《通知》是深入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各 有关单位 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积极做好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宣贯培训工作,使会计及相关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二、 做好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计量 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 初始计量工作,避免遗漏或重复。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 重置成本标准等事宜,将结合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后,另行印发通知。
三、统筹部署,切实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水平
各 有关 单位 要迅速行动、建章立制,结合《通知》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本通知规定将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 1 年 3 月 25 日
(联系人: 市财政局 解莹;联系电话: 23205772
市交委 司仕成;联系电话: 24539294 )
附件: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