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21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 名称: |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 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主题词: | |||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