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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17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城管委、各街道办事处:

为稳妥有序推进征管职责划转,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21] 2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请各相关单位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业务对接。

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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