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4〕73号
2014-09-28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财税〔2014〕7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09-28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关税〔2014〕54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8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