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0702 | 信息分类 | 政策发布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
| 时 效 | |||
各市、县财政局:
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下达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 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 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市县 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 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 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 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 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 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 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 金监控系统。
请设区市收文后即时对所辖区下发正式文件,文件同时抄送 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