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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2014-11-06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财税[2014]79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4-11-06

废止失效日期:2020-08-31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40014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本文同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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