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6〕2506号
2016-11-15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 2016 〕2506 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魏申;联系电话:88549074)

  •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