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