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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2014-12-23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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