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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苏财办会〔2026〕3号
2026-03-16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000677/2026-00067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财政厅办公室发布日期2026-03-16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 效

苏财办会〔 2026 〕 3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 202 6 〕 8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和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acc.mof.gov.cn ),报备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1 5 日至 202 6 年 5 月 31 日。

二、报备内容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

  1.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简要说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 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 202 5 年度经营情况。
  4. 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 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如从事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特定业务,应勾选对应业务类型,并详细说明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6.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情况。

7.2025 年度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中的“在本系统中报备数量”,统计口径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已赋码解密审计(鉴证)报告,不包含在平台已进行解密退回的报告,且必须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基本信息报备

  1.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2. 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 202 5 年度经营情况。

(三) 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1.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 (财会〔 2022 〕 2 号),会计师事务所应系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需 如实报告,并说明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
  2. 会计师事务所在 统一监管平台 的“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情况。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 202 6 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其他内容于 202 6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
  3.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 报告 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四)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报备

  1.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当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 一体化 管理办法》 (财会〔 2022 〕 12 号) 以及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在 统一监管平台 的“一体化管理 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 一体化管理自评 情况。其中,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仅总所提交,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三 、相关要求

(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的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 监督检查和 综合评价的重要 参考 内容。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 统一监管平台 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并对网上报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负责。

(三)在报备过程中,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经营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填报内容与 统一监管平台 中现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备案。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 025-83633203

技术支持电话: 010- 61965750

江苏省财政厅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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