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残联: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税局
2015年2月2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