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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230号
2017-11-01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 京人社农合发 [2017] 230号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7-11-01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 2017-11-01
  7. [实施日期]
  8.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2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城乡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城乡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二、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30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较制度整合前增量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2018年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85元,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45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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