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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部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需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掘路修复价格342元/平方米,城市次干路掘路修复价格312元/平方米,城市支路掘路修复价格277元/平方米,水凝混凝土路面255元/平方米,石材路面468元/平方米,彩色方砖路面190元/平方米,盲道砖路面225元/平方米,水泥方砖路面182元/平方米,混凝土缘石46元/米,花岗岩缘石188元/米,混凝土树池222元/座,花岗岩树池417元/座,抗车辙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费用15元/平方米,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费用48元/平方米,沥青路面铣刨加铺(5cm)137元/平方米(详见附表)。 收费标准将参照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价系数定期调整。 (二)政策性加收标准 1.新路加收标准:凡需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经许可后,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费用。 2.冬季施工加收标准:凡需在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进行掘路施工,经许可后,掘路修复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5倍费用。 (三)监理费计取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通知的规定计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交财发〔2011〕144号
2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部门占道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需交纳占道费。占道、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类道路 二类道路 三类道路 临时占道 集贸市场占道 2.00 元 / 日 . m 2 0.80 元 / 日 . m 2 0.30 元 / 日 . m 2 经营性摊商占道 3.00 元 / 日 . m 2 1.20 元 / 日 . m 2 0.50 元 / 日 . m 2 便民及服务性经营占道 1.00 元 / 日 . m 2 0.40 元 / 日 . m 2 0.10 元 / 日 . m 2 非经营性占道 1.00 元 / 日 . m 2 0.40 元 / 日 . m 2 0.20 元 / 日 . m 2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京财综(1994)1335号
3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部门履约保证金涉企保函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函,保证合同正常履约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政府制定、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4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部门履约保证金涉企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政府制定、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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