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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 阜新,总面积 10327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54.1 万人,下辖两县五区、一个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和 7 个省级开发区,共有 65 个乡镇、 17 个街道。
    阜新底蕴深厚、文脉悠长,积淀着一眼万年的历史。中华数千年文化史在阜新查海古村已肇其端,境内查海遗址距今 8000 年,出土了“中华第一龙”“世界第一玉”,将 5000 年中华文明向前推进了 3000 年,被誉为“玉·龙故乡、文明发端”。这里是契丹民族的摇篮、武当宗师张三丰的故里;这里有蒙古贞部落的敖包、享誉世界的“非遗”玛瑙雕刻,它们都静静地诉说着阜新积淀近万年的古老与辉煌。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参照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决定对海关总署2015年第59号公告(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内容公告如下:

十、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进行销毁处置,销毁参照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规定。

对从境内(区域外)进入区域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件、旧件和维修边角料,可通过卡口登记方式运至境内(区域外)。

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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