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355343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
| 标 题: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财税〔2021〕6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65号
证监会、银保监会:
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和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现就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证监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有关规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
二、自2021 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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