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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1900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190035号提案的答复

2019-09-02
索 引 号:000438600-2019-00333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信息分类 :市建议提案有效性: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190035号提案的答复

朱君浩:

您在鄂州市建议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提交的《关于请求研究新区的发展定位,合理确定税(费)率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科室展开具体调研,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我们已对鄂州市耕地占用税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向市相关部门提出了初步建议。其中临江乡(含三江港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5元/平方米。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件>细则》(鄂政发[1985]28号)规定,城市市区与郊区的划分、县城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因此,三江港新区应按照其行政区划(临江乡)的税率,即1%执行。

二、后续工作打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就耕地占用税所提出的预案及建议须经鄂州市政府和省税务局批准同意。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鄂州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最大的努力服务好纳税人,为鄂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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