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 [2019] 31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12-30
- [废止日期]
- [成文日期] 2019-12-30
- [实施日期] 2020-01-01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9〕3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 [相关政策]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