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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
2015-02-13

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5-02-13

废止失效日期:2026-01-01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xls
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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