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16〕77号
2016-05-11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财预〔2016〕77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05-11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