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顾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上海市“原生型总部”企业评价体系与发展促进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生型总部的定义
您在建议中提出“原生型总部”的定义是:在上海诞生、孵化和发展 起来,总部职能设在上海,但制造、业务及运营服务等子公司分布在全国的企业形态。目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分工,从贸易和产业两个维度,对我市高能级贸易型总部和高成长企业建立了政策体系,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市商务委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出台《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着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集聚培育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市经济信息化委 制订 《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我市高成长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工作。
二、对有关对策建议的答复
1、关于“原生型总部”企业概念和内涵。政府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制度时,需依法依规,确保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我委将根据您来信的建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济信息化委、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深入研究“原生型总部”企业概念和内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2、关于设置适用于“原生型总部”企业的合并报表评价模型。市统计局 认为国家统计局对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遵循在地原则,对经济活动按实际发生地进行增加值核算,且所有统计调查单位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市税务局 认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进行征收管理,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市税务机关仅对注册在上海的企业进行征收管理。
3、关于构建专属于“原生型总部”企业的分级体系。
市商务委 对于贸易型总部,对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 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平台交易等 4个支持方向,按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交易额进行评价。其中,国内批发零售 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 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贸易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平台交易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有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市经济信息化委 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参照周边省市等设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上海瞪羚、独角兽等企业遴选规则,对我市高成长企业标准进行明确。
4、关于出台“原生型总部”企业发展促进机制和举措。
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别制订了相应支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原生型总部”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市商务委 对于贸易型总部企业,一是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与贸易型总部开展合作,将贸易型总部企业纳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白名单库,支持申报设立财务公司,开展各类跨境资金业务等。二是财税政策。支持贸易型总部参与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版与增量业务办理流程,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等。三是人才政策。为贸易型总部引进的外籍人才在本市工作和申请相关证件提供便利,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优秀引进人才,可以办理本市户籍等。四是便利政策。包括简化出入境手续,支持申办 APEC商务旅行卡,便利外籍人员入境,提升贸易型总部企业通关效率,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等。五是服务政策。包括建立贸易型总部沟通联络与反馈机制,加强对各类总部企业的定期走访和对接服务等。六是区级政策。包括鼓励各区制定支持贸易型总部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贸易型总部发展的营商环境等。
市经济信息化委 将高成长企业分为潜力瞪羚、瞪羚、潜力独角兽和独角兽四类企业,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等阶段开展梯度培育,分层提供精准化服务。对于初创期潜力瞪羚企业,聚焦创业辅导、资金支持和产品推广等,助力企业跨越初创困难期,实现健康稳定成长。对于成长期瞪羚企业,聚焦支持股权融资、空间保障和扩大投资等,促进企业完善发展模式,快速做大做强。对于壮大期潜力独角兽企业,聚焦支持持续研发创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融通发展等,推动企业创新突破,实现爆发式增长。对于成熟期独角兽企业,聚焦支持上市辅导、资源整合、海外拓展等,推动企业全方面价值跃迁。
市财政局 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产业发展的逻辑规律,围绕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产业链高端供给能力提升、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四个方向,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聚焦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创新发展。特别是我市已出台了创新型企业总部等相关支持政策,对聚焦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领域,在本地自主拥有国内外影响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和高成长发展能力等特别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给予认定和政策支持。
市国资委 支持相关企业赴港上市,服务战略产业发展,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推动上实集团与国泰海通以双基金管理人形式,共同发起设立我市港股基石基金,旨在充分发挥上实集团深耕香港、熟悉国际法律规则、拥有生物医药等产业基础的综合优势,以及国泰海通在项目挖掘、发行定价、国际资本对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优化产业生态、深化两地合作、支持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在沪优质企业赴港融资以及在港优质企业落沪生根。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商务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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