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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奉贤区舱虹公益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奉民社登〔2026〕0012号
2026-02-05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奉贤区舱虹公益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奉民社登[2026]0012号

( 2026-02-05 )

上海奉贤区舱虹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6年1月2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奉贤区舱虹公益服务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奉贤区舱虹公益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2月05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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