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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叶洪霞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290号、291号、2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4-05-06

关于向申请人叶洪霞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290号、291号、2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叶洪霞:

2024年4月9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3份政复议申请材料。在三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您都以海淀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违法;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回复》;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意见书。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4〕290号、291号、2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机关两次进行邮寄送达,都因您逾期未领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4〕290号、291号、2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两份《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京政复补字〔2024〕290号、291号、2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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