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6]5号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你州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州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 防灾减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此次资金专项用于越冬饲草料储备,请你州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规定,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做好越冬饲草料储备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资金监管。请你州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追踪。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