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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社会化收储公租房租金收缴

社会化收储公租房租金收缴

事项类别公益服务(依申请服务)
事项内容社会化收储公租房租金收缴
事项依据1.《中共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淄编〔2021〕66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第五条(十二)安居住房保障科。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第五部分租后管理(四)。4.《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淄政办发〔2020〕1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办理机构承办科室安居住房保障科
配合科室
联系方式承办科室主办人员唐刚
办公电话0533-2174252
服务能力科室工作人员4名,不断加强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房改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六个一”的服务要求,耐心细致的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严格按照《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计分排序规则》相关规定,公开有序组织市级公租房分配入住;严格落实《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扎实做好市级公租房配租家庭年度复核、租金及房源调整、动态管理等工作;加强公租房保障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服务期限长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1.网页链接: http://js.zibo.gov.cn/gongkai/
服务指南/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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