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3 年第 2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5 年第 2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9 年第 7 号)附件 4 以及附件 5 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A 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