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