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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税费征管保障推进税收精诚共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字〔2024〕12号
2024-07-31
  • 2024/00024606
  • 综合政务其他
  •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税费征管保障推进税收精诚共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盐政字〔2024〕12号
  • 2024-07-31
  • 有效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税费征管保障推进税收精诚共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税费征管保障推进税收精诚共治的实施方案》已经 2024 年度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31 日

关于加强税费征管保障推进税收精诚共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23 〕 第 3 号)及《沧州市加强税费征管保障推进税收精诚共治的实施方案》(沧政字 〔 2024 〕 2 号),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互促,征管执法共商共治共建,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推进税收精诚共治,加强税收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税收精诚共治组织体系

加强对税收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保障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职责予以规范,为构建全县税收共治新格局奠定制度基础。县政府成立税收共治工作专班(见附件 1 ),专班负责全县税收共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对税收共治工作进行评价考核。专班办公室设在盐山县税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立税收精诚共治运行机制

以深度服务融合为基础,以信息互联互通为主线,以社会共治共建为目标,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精诚共治运行机制。

(一)深化执法共治共建

  1. 税务机关要依法履行税费征管职责,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得占压、挪用、截留税款。
  2. 财政部门在实施财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缴费人有涉税涉费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及时通报同级税务机关处理。
  3.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数据通报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登记、涉税涉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税务机关。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要依法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要及时提供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4. 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和案件查办中需要查询纳税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居住情况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遇到违法阻碍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协助。
  5.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纳税人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要查验契税、土地增值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没有税务部门发放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个人转让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要查验不动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对没有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税务机关在依法拍卖或查封不动产时,需要不动产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予以登记或协助执行。
  6. 发改、民政、商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其认定资格的,要及时通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资格条件或资格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定时,以上有关部门要予以协助。
  7.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特定税种数据资料异常或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进行复核,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复核意见。
  8.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缴费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开设情况,或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依法予以协助。
  9. 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需要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用电、用水等情况时,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予以协助。
  10. 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涉税涉费问题的,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线索,并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建立社保费征缴相关争议的联合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争议纠纷,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保费征缴秩序。
  12. 人社、医保、财政、人行和税务机关要推进社会保险费经办和缴费业务的联合办理,推进缴费人基础信息“一家采集,多家共享”,实现一厅联办、一网通办。逐步适应“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对账协作,做好参保扩面、业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与法院、司法、劳动仲裁等部门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妥善处理社保费欠费追缴、破产债权申报、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司法衔接等问题。
  1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要依法核查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
  14. 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强化司法保障监督

  1. 税务与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办,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税务机关。对重特大涉税违法案件,或需要紧急控制的涉税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协作办案。
  2. 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要在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涉税费案件法律监督、涉税费公益诉讼联动等方面加强协作。
  3. 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要在涉税费诉讼调解、企业破产处置、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协作。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参加破产清算,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或受理破产案件时,确保税收优先权,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费。税务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债权申报通知后,要依法清查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

(三)加强数据互联互通

  1. 统一涉税涉费数据集中管理。县大数据平台为涉税涉费数据供需对接平台。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盐山县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目录(第一批)》(附件 2 ),税收保障部门应将共享数据向全县大数据平台汇聚,实现数据集中管理。
  2. 规范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税务部门会同县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审定全县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数据共享工作。税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扩充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和数据共享目录范围。
  3. 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将涉税涉费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违法向第三方披露。

(四)健全数据深度应用

  1. 做大做强数据资产管理。税务部门对获取的涉税涉费数据,建立数据资产目录,实现内外数据资产化管理,为建立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强化重点税源监管,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供信息支撑。
  2. 做细做精深度分析应用。税务部门加强涉税涉费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应用,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堵塞税收流失风险,增加税收收入。

(五)一体推进服务融合

  1.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编发税法普法资料,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 鼓励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健全合作机制,实现银行、税务信用信息共享,利用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贷款业务。
  3. 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涉税费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在优化税费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税收共治运行保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税收共治专班建立信息采集应用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数据采集数量、质量以及应用成效进行通报,对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税收共治专班建立专班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税收共治工作专班会议,及时通报税收共治工作进展,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

(三)健全信息保密机制。涉税涉费信息传递交换过程中,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不得披露的信息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披露的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或非特殊用途,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四、相关工作落实要求

(一)强化工作督导落实。税收共治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督导、指挥和协调作用,推进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信息共享、执法协同和一体服务等工作,切实抓出突出成效。

(二)定期反馈共治成果。专班办公室(县税务局)每半年将涉税涉费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进行分类统计,针对税收保障部门数据采集情况、分析结果、应用成果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税收共治情况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

(三)逐步提升共治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协同共治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 1. 盐山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

  1. 盐山县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目录(第一批)
  2. 税收共治专班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1

盐山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霍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晓磊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鲁建春 县税务局局长

付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尤建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徐明义 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付 勇 县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李立华 县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泽松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孙国军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志峰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乐德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春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婧 县人社局副局长

霍金行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建涛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文超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月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寿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瑞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 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忠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兰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邓晓飞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邱义波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贾立英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洪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健 县医保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洪豪 县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爱华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刘新玲 县残疾人联合会四级主任科员

刘远松 县气象局财务科科长

张文强 国网盐山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席海河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王忠孝 县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副局长尤建峰同志兼任。

二、专班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税收共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协调相关保障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推进税收共治工作开展。

(三)负责对全县税收共治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三、专班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税收共治日常工作,提出税收共治工作思路。

(二)负责筹备和召开专班联席会议。

(三)负责针对共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负责督导全县税收共治工作,落实考核通报制度。

(五)负责税收共治平台建设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

(六)负责推进落实涉税涉费数据汇聚和共享。

(七)负责完成税收共治工作专班议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 2 盐山县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目录(第一批)
序号责任部门信息名称具体数据项传递时限
1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类型、许可范围、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受理日期、决定日期、业务类型、办理结果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2县财政局 (国资委)财政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编号、中标日期、采购项目编号、主要标的名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季度落户央企名单央企名称、所属央企集团、企业级次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3县税务局纳税信用 A 级企业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结果、评价年度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定非正常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4县残联盐山县持证残疾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人证号、发证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5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山县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商品类型、商品名称、单价、单位、地区、时间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投资项目办理结果公示信息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结果、审批时间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经济运行信息经济运行月报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经济运行信息用电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建设数量及形象进度;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累计入住人口;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及支出。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6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技术改造 -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信息软件业务收入合计、软件产品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信息安全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软件业务出口额、利润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 “ 千项技改 ” ) 信息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待省局认定后传递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信息企业名称、所属区县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信息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通信地址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信息县域内有效期内企业数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信息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所在市份、所在地市、所在区县、证书状态、认定机构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境外投资企业名单企业登记注册名称、所在国家(地区)、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投资额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7县公安局车辆信息车辆信息核验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机动车基本信息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档案编号、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总质量、外廓尺寸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8县交通运输局货车信息货车数量、载重吨数、类型、持有人等信息、每年运行里程、北斗定位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公路建设、改造工程信息公路建设、改造工程信息: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里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 ( 元 )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施工纳税人识别号号、施工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公路交通信息数据发车频率、车次、出发城市、到达城市、途径城市、出发站、到达站、首末车时间、车程、票价、运行时间、间隔时间、汽车类型等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交通道路运输信息业户名称、业户地址、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年度审验日期、发证机关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危运车辆道路运输信息危运车辆道路运输信息(车牌号码、定位时间、经度、纬度、行车视频记录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营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业户名称、经营许可证字、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代码、业户户地址道路运输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代码、车辆核定客位、车辆 ( 抽车 ) 总质量、车辆长、车辆宽、车辆高、燃料类型代码、年度验日期、发证机关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营运车辆基础信息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类型、燃料种类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9县教育局办学许可证信息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规模、学制、人数、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 本科以上 ) 信息批准书编号、项目名称、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开设专业 / 课程、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 本科以上 ) 信息许可证编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校长 / 主要行政负责人姓名、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发证机关、发证日日期、有效期、备注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0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开办资金、住所、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业务主管单位、是否为慈善组织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日期、变更前名称、变更后名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全县村 ( 居 ) 委会信息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所在省份、地市、区县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息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住所、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业务主管单位、是否为慈善组织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记录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日期,变更前名称、变更后名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社会组织信息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日期、类型、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1县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信息证书编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保参保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缴费期别 (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 )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信息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 公民身份号码 ) 、个人身份、缴费日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状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状态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返回码描述、返回码值、签名字符串、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职业、等级、证书编号、核发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费年月、类别、缴费基数、本月个人缴费金额、本月单位缴费金额、缴纳单位名称、缴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纳日期、经办机关全称、提供日期、参保状态、档案号、户口性质、缴费档次、参保日期、行政区划代码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业创业证号码、人员类别、合同期限(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五险缴纳情况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社会保障信息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职业培训机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办学类型、数据所属年度、数据所属月份。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3县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信息排污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市、所在区县、街道乡镇、许可有效期限起、许可有效期限止、投产日期、主要污染物类别、排放口名称、污染物名称、许可排放限值、核发日期、核发环保机关名称、申请类型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排污费征收系统污染源唯一码、排污许可证编号、污染源唯一编码、排放口唯一码、排放口编号、应税污染物类型、应税污染物种类代码、应税污染物种类名称、年月、废气(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当月平均排放浓度、排放浓度标准(或)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当月排放量限值、环保管控层级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年度、填报时间、处罚主体所属市、处罚主体所属县、调查机构、立案号、决定书文号、当事人信息、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立案日期、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 (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的内容、行政命令种类、决定下达日期、作出决定的相关材料、执行情况填写、违法案件类型、执行完毕日期、结案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批复信息项目名称、作出批复决定的单位名称、批复文件版式文件、批复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占地 ( 建筑、营业 ) 面积、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投资、环保投资、拟投人生产运营日期、备案依据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排污许可证信息排污许可证编号、许可事项、发证机关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我县环保处罚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地址、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处罚内容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有效期、发证机关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5县司法局盐山县内律师事务所信息(含分所)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律师)名单、组织形式、设立资产、主管机关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盐山县内律师信息(含派驻律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律师类别、从业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律师事务所名单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信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负责人姓名、许可证号、机构住所、首次获准登记日期、领证机关、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6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月度统计数据季度终了后 30 日内传递
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季度终了后 30 日内传递
全县能源消耗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每年 5 月份后传递
上年度常住人口全县的常住人口数、城镇常住人口数每年 4 月份后传递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上年度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 6 月份后传递
主要经济数据全县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分行业增加值及增速、主要产品产量及增速、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终了后 30 日内传递
17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机构地址、机构类则、机构级别、机构等次、诊疗科日、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18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信息编号、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息编号、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监控数据(加油站)加油站等企业安全监控视频数据实时
1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处理基本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当季污泥勿置量,城市污水处厂当季污水处理量,县城污水处理厂当季污泥处置量,县城污水处理厂当季污水处理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信息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所在市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单位名称、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谱审批时限、办理时间、办理状态、办结时间、审批用时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建筑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证编号,施工许可批准机关,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建筑规模及合同价格,竣工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楼盘信息楼盘数、地区分布、总套数、成交价总额、备案销售价格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销售许可(开放)地名核准项目名称、销售范围、归档时间、所属区位、项目推广名、开发企业、建筑面积、现坐落位置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房屋建筑工地分布项目地址、纬度、经度、施工单文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文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工地名称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商品房销售统计表项目名称、预(现)售房屋建筑面积(分类型商住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车库及其他)、预(现)售套数、预(现)售日期、预(现)售金额。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合同编号、原产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备案时间、房屋总价、付款方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可销售房量信息现售项目数、地区分布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房屋信息1 、自有自用性房产:合同编号、产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备案时间、房屋总价; 2 、租赁性房产:房屋坐落、出租方、承租方、用途、月租金额、有效期限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房屋交易信息商品房交易量、交易金额、交易面积、地区分布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2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信息登记机构、登记日期、证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土地使用信息土地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等级、位置坐落、面积、审批时限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农用地转用信息建设用地人名称或用地申请人、建设用地人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批准时间、占地位置、占地用途、各类型占地面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征地、补偿等信息征地、补偿等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地热采矿权信息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设计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所在行政区每半年终了后 15 内报送
农用地毁损、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农用地毁损、农用地复垦等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21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工程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文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建筑面积信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建设用地批准书信息用地单位、用地单位主管机关、土地位置、批准用地面积、建设性质、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用地批准文号、批准文书有效期等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成品油零售经营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电话、企业地址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证书编号、核发机关、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建设单位(个人)、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类型、有效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证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信息项目名称,批复单位名称,批复文件版式文件,批复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水利基建项目审批建设信息项目名称、技术标准、总投资、开工日期、施工进度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单位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单位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办理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法人及联系人信息审批事项办理进展信息:接件、受理、办结、额外环节接口对账信息:事项办理信息、预审信息催督办信息:审批事项名称、催督办部门名称、催督办内容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22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信息月缴存额、起缴年月、姓名、单位名称、证件号码、机构名称、缴至年月、个人缴存基数、个人账号、开户日期、缴存比例、销户原因、个人账户状态、销户日期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信息约定放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数、借款人证件号、借款合同编号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公积金运行统计情况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当年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传递
23国网供电公司工业企业用电信息用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用电数量、用电期间、所属区县年度终了 60 日内
24县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用水企业用水量信息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登记时间、地址、用水量 ( 吨 ) 、金额 ( 元 ) 、数据所属年度、数据所属月份年度终了 60 日内

附件 3

税收共治专班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共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税收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效,推动税收共治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共治专班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专题研究全县税收共治工作;审议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的税收共治工作议题;安排部署税收共治相关工作;督促落实税收共治工作专班决议事项;督促落实税收共治信息采集、信息应用、成效评价等工作内容;协调处理税收共治工作中各类重大问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税收共治考核结果等。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税收共治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本部门涉及税收共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第五条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当搜集各单位会议议题,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六条 税收共治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协同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我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互促,征管执法共商共治共建的税收精诚共治大格局。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县委、县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并及时向县税收共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第九条 联席会议由县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商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数政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残联、气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烟草公司、供排水公司等税收共治专班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税收共治联络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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