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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6]19号)

鲁财综〔2016〕19号
2016-08-11
索引号:11370600004260379C/2016-46417成文日期:2016-08-11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减税降费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6]19号)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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