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5〕4 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 5 医保年度( 202 5 年 7 月 1 日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 202 4 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从 63 万元提高到 65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 5 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 202 4 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元) | |
| 在职职工 | 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
| 退休人员 | 74 岁以下 | 1680 |
| 75 岁以上 | 1890 | |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 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 63 万元提高到 65 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 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 住院 (含急观)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 |
| 在职职工 | 500 | 1500 | 65 0000 | |
| 退休 人员 |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 退休 | 2 00 | 700 | 65 0000 |
| 2001 年 1 月 1 日后退休 | 3 00 | 1200 | 650 000 | |
三、其他事项
(一) 202 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 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 6 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二)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 202 5 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为配合 2025 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在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具体时间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 本通知自 202 5 年 6 月 27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 5 年 6 月 27 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5〕4 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 5 医保年度( 202 5 年 7 月 1 日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 202 4 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从 63 万元提高到 65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 5 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 202 4 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元) | |
| 在职职工 | 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
| 退休人员 | 74 岁以下 | 1680 |
| 75 岁以上 | 1890 | |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 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 63 万元提高到 65 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 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 住院 (含急观)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 |
| 在职职工 | 500 | 1500 | 65 0000 | |
| 退休 人员 |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 退休 | 2 00 | 700 | 65 0000 |
| 2001 年 1 月 1 日后退休 | 3 00 | 1200 | 650 000 | |
三、其他事项
(一) 202 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 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 6 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二)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 202 5 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为配合 2025 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在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具体时间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 本通知自 202 5 年 6 月 27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 5 年 6 月 27 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5〕4 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 5 医保年度( 202 5 年 7 月 1 日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 202 4 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从 63 万元提高到 65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 5 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 202 4 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元) | |
| 在职职工 | 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
| 退休人员 | 74 岁以下 | 1680 |
| 75 岁以上 | 1890 | |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 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 63 万元提高到 65 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住院(含急观)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 5 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 住院 (含急观)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 |
| 在职职工 | 500 | 1500 | 65 0000 | |
| 退休 人员 |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 退休 | 2 00 | 700 | 65 0000 |
| 2001 年 1 月 1 日后退休 | 3 00 | 1200 | 650 000 | |
三、其他事项
(一) 202 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 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 6 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 6 月 30 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二)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 202 5 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为配合 2025 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在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具体时间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 本通知自 202 5 年 6 月 27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 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