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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相关〕-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

鲁财税〔2013〕5号
2013-03-11

〔税费相关〕-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 》(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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