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8号(医疗体育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8号(医疗体育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国家层面先后出台《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有力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44.8万个,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46.3%;其中民营医院1.8万个,占全国医院总数的60%;全国共有10.5万名医师多点执业,其中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的超过60%。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新增社会办医院1600余个,初步形成了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格局。
一、关于支持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推进医疗市场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6年全国卫生健康大会提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国办44号文明确,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45号文明确要求各地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总的来说目前正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推动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同时,改进医疗机构审批,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研究制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拓宽社会办医投资领域。
二、关于明确公立医院办院宗旨和发展方向,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
新一轮深化医改以来,我们先后采取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新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进一步明确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要求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同时,从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等方面,推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要求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地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坚持公立医院的正确办院方向,控制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规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多元健康需求。
三、关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44号文明确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前沿医疗、个性化就医等高端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全科、专科、中医药以及医养结合、医疗旅游等多业态融合方面大力发展,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提出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并且要求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我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国卫科教发〔2017〕8号),提出以全科和儿科、精神科以及妇产科、病理、麻醉、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为重点,统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民营医院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同公立医院平等,既可以申请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也可以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3号),多种政策鼓励加大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和中医诊所以及中医类专科医院、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力度,并且正在甘肃等省份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这些举措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教育部等部门,根据医药卫生人才需求规划,加大宏观调控,指导并支持各省份、各高校切实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科学编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启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通过进修培训、送教上门、远程教学、适宜技术推广等继续医学教育手段,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加大对全科、麻醉、康复等短缺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医疗机构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四、关于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化经营发展
加强行业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是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44号文提出,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2017年,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检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转变监督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会同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适时启动电子证照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