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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2〕3号)

沪财发〔2022〕3号

文件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2〕3号)

报备机关:
市财政局

审查结论:
准予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沪府备审〔2022〕第329号

市财政局:

你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2〕3号)。经审查,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文件准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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