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为失效文件。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予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1月14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4号) 2.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22〕2号)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2〕3号)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粮发〔2023〕7号) 5.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粮发〔2024〕3号) 6.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5〕2号) 7.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