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009050057/2026-010004
- :财政、金融、审计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6-01-29
- : 木府发〔2026〕4号
- :2026-02-06
- :有效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县政府对木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木里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木里县 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 1 元至 6 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木里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木里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表
|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 | 等级地域范围 | |
| 年税额(元) | |||
| 一级 | 6 | 县城 | 东至博瓦河;南至博爱医院(含博爱医院);西至未来贝星幼儿园;北至核桃湾岔路口 |
| 二级 | 4.5 | 县城 | 核桃湾岔路口至县农投公司(含红科组、锄头湾村);博爱医院至县城南大门 |
| 三级 | 3 | 建制镇 | 1.雅砻江镇:东至与倮波乡交界的山脊;南至卡拉乡田镇村与麻撒村交界处的雅砻江右岸;西至沙湾乡争西牧场;北至雅砻江镇里尼村单波 2.茶布朗镇:东至理塘河河心;南至东子村与固增苗族乡固增村俄公堡;西至固增苗族乡麦日牧场;北至唐央乡巴尔牧场 3.水洛镇:东至固增苗族乡故拉村朗塞;南至宁朗乡下博瓦村;西至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北至麦日乡哈朗村 |
| 四级 | 2.4 | 建制镇 | 1.瓦厂镇:东至与博科乡交界的理塘河;南至卡尔牧场;西至宁朗乡与屋脚蒙古族乡交界的卡尔牧场;北至固增苗族乡利念村与博科乡博纳村交界的一碗水 2.列瓦镇:东至盐源县大坡蒙古族乡;南至盐源县棉垭镇;西至后所与卧罗河为界;北至李子坪乡金子沟村磨房沟 |
| 五级 | 1 | 县城 | 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上述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区域以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