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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24-07-05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 7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市)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补贴、补助标准,并认真仔细比对、审核服务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严防错发、冒领和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

二是各县(市)要 加强政策宣传,按照省厅 统一的政策解读 通过网络平台、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是各县(市)要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根据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四是请各县(市)于每月8日前 上报 附表1、2 ; 2024年12月31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报送至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王美慧 联系电话:0836-2831061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 孜 州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2024年7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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