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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劳动关系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9号
2021-03-19

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劳动关系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21〕9号

公布日期:
2021-03-19

施行日期:
2021-03-19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劳动关系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 2021〕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关发 (2011)48号有效期至 2026年 7月31日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 (2009)3号有效期至 2026年 8月15日
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劳保关发 (2005)36号有效期至 2026年 8月15日
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沪劳保关发 (2004)4号有效期至 2026年 8月15日
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 (2003)24号有效期至 2026年 8月15日
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 (2002)13号有效期至 2026年 8月15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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