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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6-03-2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我省 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 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会计师事务所务 (分所)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全力推进报备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分所要于 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acc.mof.gov.cn )完成 网上报备(其中,涉及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 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坚决杜绝漏报、错报、迟报、逾期不报等问题,确保报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 严把数据质量,规范报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要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防虚假填报、缺项漏项、信息失真等情况。一要全面梳理相关业务数据。针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等新增 事项,严格依据实际运营情况据实准确填报,不得随意删减、虚报瞒报。二要保持报备数据口径一致。事务所总所及分所填报数据,必须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等对外公开及报送数据保持一致。三要规范报备材料内容。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等需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按要求上传;分所 对 报备情况 的 简要说明需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须完整清晰、要素齐全,按规定格式上传至指定模块。

三、加强 自查 自纠,严格执业 标准

各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要对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号)相关规定,全面开展执业许可条件自查工作,对发现存在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形的,要及时整改;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财政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0531- 51769970;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报备,010- 68553014; 统一监管平台技术 支持,010-61965750。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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