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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同意杨江梅等2人退休的批复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同意杨江梅等2人退休的批复

2019-01-03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同意杨江梅等2人退休的批复

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处职工杨江梅,女,汉族,生于 1969 年 1 月,身份证号码:513001196921,1985 年 12 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 35年;陈永红,女,汉族,生于 1969 年 1 月,身份证号码:5130011969**6X,1985 年 12 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 35 年。 以上 2 名同志于 2019 年 1 月达到退休年龄。经研究,同意杨江梅、陈永红 2 人退休。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 人发〔2006〕48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杨江梅同志的退休费按如下标准计发:(岗位工资 615 元+薪 级工资 643 元)×95%(含 5%独生子女比例)+保留津补贴 78 元=1273.1 元。陈永红同志的退休费按如下标准计发:(岗位工资 615 元+薪 级工资 643 元)×95%(含 5%独生子女比例)+保留津补贴 78 元=1273.1 元。 杨江梅、陈永红同志退休时间为 2019 年 1 月,退休费从 2019年 2 月起执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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