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恢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恢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通”)因超缴增值税各分支机构 自2021年1月暂停增值税预征,目前,该公司超缴增值税已消化完毕,形成增值税应纳税额。
近日,青岛联通发起恢复预征并调整预征率的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 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研究决 定,自2022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恢复对青岛联通各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的通知》(青财税〔2020〕3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 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