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
W1600025-000343
发布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26-01-12 文 号: 长许可决〔2026〕14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长江水利委员会“四个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建设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
工程实施时,由我委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应按评审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建设过程中,若工程任务、规模、设计方案等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附件
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评审意见
为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业主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提出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四个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的要求,受长江委委托,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扬子江工程咨询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长江委规划计划局、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水旱灾害防御局、水文局、汉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心,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港口崔家营航电枢纽有限公司,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程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经评审认为,《报告》采用的资料较丰富,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合理。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汉江中游崔家营枢纽坝址左岸,上距丹江口枢纽142公里,下距雅口枢纽52公里。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拟建二线船闸为Ⅱ级船闸,位于枢纽左岸土石坝处,主要由上、下闸首及闸室,上、下游引航道组成。上、下闸首分别长42.0米、45.0米;闸室尺度为300.0米×34.0米×5.6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上、下游引航道直线段长度均为523.5米,底宽均为75.0米,其中导航调顺段长度为198.5米,停泊段长度为325.0米。配套工程包括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防撞工程等。
二、规划符合性论证
(一)规划依据及前期工作
2012年12月,国务院以国函〔2012〕220号文批复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规划汉江丹江口至汉口航道达到Ⅲ级航道标准。
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以发改基础〔2023〕1026号文联合印发了《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2035年)》,规划汉江丹江口至汉口全线达到Ⅲ级及以上航道标准。
2025年5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55号文批复了《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5年10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3号文批复了《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
(二)工程任务
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发展航运,为实现汉江襄阳以下河段Ⅱ级航道规划目标奠定基础。
工程建设任务符合上述有关规划要求。
(三)工程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300.0米×34.0米×5.6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
工程规模基本合理。
(四)工程等级(别)和标准
崔家营枢纽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为Ⅱ级船闸,其中闸首、闸室和连接坝等级为2级,导靠船建筑物等级为3级,临时建筑物等级为4级。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0年一遇,与崔家营枢纽工程一致。
工程等级(别)及设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一)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崔家营枢纽坝址上游15千米至坝址下游10千米,评价河段长度25千米。
评价范围基本合理。
(二)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1.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2.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
3.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三)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河势稳定无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2.工程施工将对左岸东津堤产生扰动。项目业主应尽快开展堤防加固专项设计,开工前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完成堤防加固,施工期开展堤防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3.本工程弃渣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4.施工期对防汛抢险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四、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影响分析
1.《报告》关于本工程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本工程建设与运行对襄阳水文站基本无影响,对余家湖水文站测验环境、测验设施、测验项目等影响较大。
2.《报告》提出的对余家湖水文站采取的补救措施基本合理,包括迁移测流测沙断面、增设水尺、增加水质测次、开展比测和局部地形测量等。项目业主应按已签订协议落实补救措施,减轻影响。
五、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合理。项目业主应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对汉十高铁崔家营汉江特大桥的影响。
六、意见和建议
1.项目涉及的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需在开工前上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项目实施时,项目业主应做好施工期的洪水预报工作,及时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备(报批)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