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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4号楼、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6-03-20
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2026-00112
有效性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采购公告】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4号楼、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文字号发文日期2026-03-20
关键词废止时间

【采购公告】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4号楼、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拟对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4号楼、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咨询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项目名称数量服务范围及要求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1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4号楼、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1项包括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项目管理及图纸审查的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比选文件。89.24万元

二、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比选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10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若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比选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4比选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0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比选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若评审小组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存在比选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1)联合体参与比选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 (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比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参与比选;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4)联合体参与比选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注:①以上资格条件,各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②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针对资格1.1条款:比选申请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可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④其他要求:(1)本项目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比选申请人非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2)比选申请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比选申请人均非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盖章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5)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比选申请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参与比选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比选申请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3、售价:0元人民币(电子版);

4、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后受理;其他方式获取比选文件者须按将贵单位所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单位地址按照格式(详见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比选文件手续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1)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的名称要与获取比选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4、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比选申请文件邮寄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接收人:廖丽松、张博艺、黄金花,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如因比选申请人自身或快递公司等原因导致比选申请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或导致比选申请文件污损、损毁等影响专家评审,由此造成比选申请文件被否决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的,请务必在邮寄前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温馨提示:由于电梯拥挤请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511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4-2280735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人:廖丽松、张博艺、黄金花

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

传真:0591-87568219

邮箱:zhixin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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